第五节: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当下,腐败问题早己跨越国界,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面对这一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国在坚定不移推进国内反腐败斗争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并全方位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展现出了强大的决心和卓越的行动力,为全球反腐败事业贡献了重要力量,也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背景与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化,一些腐败分子妄图利用国际间存在的法律制度差异、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通过逃往境外的方式来逃避国内法律的制裁,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国外,隐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系或复杂的商业网络之中。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各类职务犯罪后外逃的人员数量众多,他们带走的巨额资产,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损害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国际形象。
从国际层面来看,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 “毒瘤”,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了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侵蚀着各国的民主法治根基,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跨国腐败行为使得资金非法外流,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资源流失,加剧了贫富差距,同时也干扰了国际间正常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往来。因此,打击跨国腐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以及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成为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众多国家都意识到只有携手合作,才能更有效地应对这一全球性难题。
对于我国而言,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通过国际追逃追赃将外逃人员绳之以法,追回被非法转移的资产,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国内民众看到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其次,这有助于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外逃腐败分子带走的大量资金,本应是用于国家建设、改善民生等重要方面的宝贵资源,通过追赃工作将这些资产追回,能够重新投入到国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等领域,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再者,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参与反腐败行动,展现出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与其他国家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廉洁的国际秩序,能够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促进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更加顺畅、深入。
二、我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的过程与方式
为了有效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我国积极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多样化的合作机制,这些合作机制的建立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逐步完善、从双边到多边不断拓展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层面和多种方式,凝聚了我国外交、司法、执法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双边合作是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我国秉持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与世界各国根据彼此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以及警务合作协议等方式,搭建起了双边合作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操作平台。
在引渡条约方面,引渡作为一种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从一个国家移交给另一个国家进行审判或处罚的司法合作方式,对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至关重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引渡领域的合作,经过多轮谈判、协商,先后与众多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例如,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明确了引渡的条件、程序、拒绝引渡的情形等具体内容,为双方在处理涉及对方国家的外逃人员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当我国向这些国家提出引渡某一外逃腐败分子的请求时,双方依据条约规定,对案件的证据材料、犯罪性质等进行审核、沟通,确保引渡程序符合双方的法律要求和国际惯例,顺利实现人员的引渡移交。
司法协助条约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合作内容,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等多个方面。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极大地便利了双方在反腐败案件中的信息共享和证据收集工作。比如,在调查某外逃人员在国外的资产情况时,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依据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向对方国家的司法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对方则会按照条约规定,协助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资料,为我国的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警务合作协议聚焦于执法层面的具体协作,通过建立首接的联络渠道、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强双方警察部门在打击跨国犯罪,尤其是跨国腐败犯罪方面的合作。我国公安机关与东盟国家、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以及部分非洲、南美洲国家的警察部门签订了警务合作协议,在情报交流、跨境抓捕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例如,在追捕逃往边境地区的外逃人员时,我国警方可以与相邻国家的警方依据警务合作协议,共享情报线索,联合开展边境巡逻、设卡检查等行动,及时锁定并抓捕外逃人员,防止其进一步逃窜。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合作的深入,我国与各国的双边合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完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多边合作机制的积极参与与拓展
在注重双边合作的同时,我国也积极投身于多边合作机制,借助国际组织和多边平台的力量,汇聚更多国家的智慧和资源,共同应对跨国腐败挑战。
我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参与公约框架下的各项活动和机制建设。通过这一平台,与全球 180 多个缔约国共同探讨反腐败的国际标准、最佳实践以及协调跨国追逃追赃行动等问题。例如,在公约组织的框架内,我国多次参与国际反腐败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分享我国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各国在信息通报、资产追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了全球反腐败事业的协同发展。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区域和国际组织中的反腐败合作机制。在 APEC 框架下,我国参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打击跨境腐败、加强执法合作的行动计划,如 “APEC 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的建设,通过这一网络,亚太地区的各个经济体之间能够更加便捷地开展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工作,形成了区域内打击跨国腐败的合力。在 G20 平台上,我国与其他成员国共同推动制定了《G20 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等重要文件,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提供了指导性的规范和标准,提升了全球反腐败合作的整体水平。
通过积极参与多边合作机制,我国拓展了国际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空间,与更多国家建立起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网络,使我国的反腐败行动在国际舞台上更具影响力和实效性。
三、加强情报交流、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在与各国建立起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我国通过一系列具体且扎实的举措,不断加强情报交流、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打击了外逃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追回了大量流失的资产。
(一)情报交流方面
情报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关键要素,准确、及时的情报能够为锁定外逃人员踪迹、追踪资产流向以及制定追逃策略提供重要依据。我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国的情报交流,构建起了一个高效、畅通的情报共享网络。
首先,建立了专门的国际反腐败情报联络机制,在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多部门之间设立了情报联络点,同时与国外相应的执法、司法机构建立了对口联系渠道。通过这些联络点和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交换涉及跨国腐败案件的情报信息,包括外逃人员的基本情况、出入境记录、可能藏匿的地点以及相关资产线索等。例如,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警务联络官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作为我国与驻在国警方沟通的桥梁,及时收集当地涉及我国外逃人员的情报信息,并反馈回国内,为国内的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情报交流的效率和质量。我国搭建了国际反腐败情报大数据平台,整合了国内各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源,同时与部分合作国家的相关数据库进行了对接,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比对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海量情报信息的快速筛选、精准匹配。比如,在追踪某外逃人员的资产流向时,借助大数据平台,可以对其在国内外的银行交易记录、投资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并与国外合作方共享这些线索,双方据此联合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提高了发现和追踪资产的成功率。
再者,通过开展国际反腐败情报交流培训和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各国情报人员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合作。我国定期组织或参与国际执法、司法机构举办的情报交流培训活动,邀请各国专家分享情报收集、分析、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同时也派出我国的专业人员赴国外学习先进的情报工作方法。通过这些互动交流,提高了双方情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协作能力,促进了情报交流工作的更加顺畅开展。
通过这些情报交流举措,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为精准锁定目标、实施抓捕和追赃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大提高了追逃追赃的工作效率和成功率。
(二)司法协助方面
司法协助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与各国在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等多个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合作,确保了跨国反腐败案件能够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在送达司法文书方面,我国与合作国家依据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建立了规范的送达程序和渠道。当我国需要向在境外的外逃人员送达起诉书、传票等司法文书时,通过指定的中央机关或者外交途径向对方国家提出请求,对方国家按照本国法律规定和条约要求,及时将文书送达至相关人员手中,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例如,在一些涉及外逃腐败分子的刑事案件中,我国法院通过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协助,成功将开庭传票送达至外逃人员所在的国外居住地,使其知晓国内的法律程序,为后续的审判工作做好准备。
调查取证工作则是司法协助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我国与各国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在这方面的合作,一是派员跨境调查取证,在符合对方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条约的前提下,我国司法、执法人员可以前往国外开展调查工作,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询问证人、调取物证等。同时,也邀请国外的执法、司法人员来我国协助调查涉及他们本国的案件。例如,在某起涉及跨国洗钱的腐败案件中,我国警方与美国警方相互配合,我方派员前往美国,在美国警方的协助下,对涉案银行账户进行查询,获取了关键的资金交易记录等证据,美方也派专人来我国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双方共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是通过远程视频等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或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双方会采用视频连线的方式,让证人、鉴定人等在不同国家的司法场所通过视频设备参与调查询问、鉴定等环节,其提供的证言、鉴定意见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又克服了跨境人员流动的不便。
在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方面,我国与部分国家通过协商谈判,逐步建立起了相应的机制。对于我国法院作出的涉及腐败案件的有效判决,在符合对方国家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条件下,对方国家会承认并协助执行,如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处置措施,实现对赃款赃物的追回。反之,我国也会对其他国家符合条件的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通过这种相互协作,保障了跨国反腐败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通过这些司法协助举措,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突破了国界的限制,解决了跨国案件中证据收集、法律程序衔接等难题,为将外逃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追回流失资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执法合作方面
执法合作是实现国际追逃追赃目标的首接手段,我国与各国执法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行动、跨境抓捕、资产追缴等具体方式,对逃往境外的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合力。
联合行动是执法合作的常见形式,我国警方、监察机关等执法部门与国外相应机构针对特定的外逃人员或腐败案件,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开展联合侦查、布控、抓捕等行动。例如,在 “猎狐行动” 中,我国公安机关与多个国家的警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前期掌握的情报线索,对藏匿在不同国家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追捕。双方执法人员密切配合,共享行动信息,协调行动步骤,在一些国家成功抓获了多名长期潜逃的腐败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外逃人员的嚣张气焰。
跨境抓捕是执法合作中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国际协调工作。我国在遵循国际法和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协议基础上,通过外交途径、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向对方国家提出跨境抓捕请求,并协助对方做好抓捕后的移交工作。比如,在追捕逃往东南亚某国的一名重大贪污犯罪嫌疑人时,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同时与该国警方进行密切沟通协调,提供了详细的犯罪证据和嫌疑人信息,该国警方根据我方提供的线索实施抓捕行动,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后,依据双方的引渡协议,将其移交给我国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彰显了执法合作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资产追缴也是执法合作的重要内容,我国与各国在追查、冻结、没收和返还外逃人员境外资产方面开展了深入合作。一方面,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途径,查询外逃人员在国外的资产分布情况,及时向相关国家的执法、司法机关提出冻结资产的请求,防止资产被进一步转移或隐匿。例如,在调查某外逃人员的境外资产时,发现其在多个国家拥有房产、银行存款和投资项目,我国通过与这些国家的合作,依法对其资产进行了冻结,为后续的追缴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符合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积极协商资产返还事宜,争取将追回的资产顺利返还国内,用于弥补国家的经济损失。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己经成功从多个国家追回了大量的赃款赃物,这些资产在经过合法的处置程序后,重新投入到了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之中。
通过加强情报交流、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被成功追回,大量流失的资产得以追回,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法治尊严和经济利益,也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
西、“天网行动” 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与成果
“天网行动” 作为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标志性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汇聚了全国各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了多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张声势浩大的追逃追赃风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成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一)“天网行动” 的发起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外逃腐败分子的问题日益凸显,他们在境外逍遥法外,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内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也对国家的形象和国际声誉造成了损害。为了集中力量打击外逃腐败行为,斩断腐败分子外逃的后路,追回流失的国家资产,我国于 [具体年份] 正式发起 “天网行动”,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实现对外逃人员的精准追逃和对境外资产的有效追赃,营造 “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 的国际追逃追赃氛围,彰显我国在全球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决态度和强大实力。
(二)“天网行动” 的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
“天网行动” 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成员涵盖了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外交部发挥外交渠道优势,负责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进行沟通协调,为追逃追赃工作争取国际支持,推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处理涉及外交层面的事务,保障追逃追赃行动在国际环境中的顺利开展。
公安部作为主要的执法力量,牵头组织实施 “猎狐行动” 等具体追逃工作,利用其在侦查、抓捕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联合国外警方开展跨境追捕,对各类外逃人员进行精准定位、锁定踪迹,实施抓捕行动,并协助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等工作,确保在追逃成功后,能够依法依规对腐败分子提起公诉,同时在国际司法协助中发挥检察职能,参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则聚焦
国家监察委员会则聚焦于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监察工作,在 “天网行动” 中,负责梳理涉及公职人员外逃的线索,对他们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为追逃追赃提供扎实的证据支撑,同时依据监察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置,确保整个追逃追赃过程符合监察程序和法律要求。
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充分运用金融监管手段,对资金流向进行严密监测,协助追踪外逃人员的境外资产线索,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查询、冻结相关账户,切断腐败分子的资金转移链条,为追赃工作提供关键的金融信息和专业支持,防止资产的进一步流失和隐匿。
在实施机制方面,“天网行动” 建立了一套严密且高效的工作流程。首先是线索收集与整合,通过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梳理各部门己掌握的案件信息以及国际执法合作中获取的线索等多种途径,将分散在各处的外逃人员及资产线索进行统一汇总、分类整理,形成全面且有条理的线索库。
接着是精准分析与研判,利用大数据分析、情报比对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结合外逃人员的个人背景、社交关系、出入境记录以及资产变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每一个线索进行深度分析,精准锁定外逃人员的藏匿地点和资产分布范围,为后续的追逃追赃行动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
然后是协同作战与分步实施,各参与部门按照既定分工,密切配合、同步推进。在追逃过程中,公安部门联合国外执法力量实施抓捕行动,外交部做好外交协调保障,监察委和检察院跟进后续的案件处理;在追赃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各国法律和国际合作协议,有序开展资产查询、冻结、追缴及返还等工作,确保整个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天网行动” 取得的丰硕成果
“天网行动” 开展以来,在国际追逃追赃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彰显了我国强大的执行力和坚定的反腐败决心。
在追逃人员方面,行动覆盖了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成功追回了大量外逃腐败分子。这些人员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既有身负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的高级官员,也有在各类经济犯罪中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普通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例如,[列举几个典型的追回案例,详细说明外逃人员的身份、犯罪情况以及追回的过程和意义],他们的成功追回,向国内外表明了我国无论涉及何种身份、逃往何处的腐败分子,都绝不放过的强硬态度,对潜在的外逃人员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让他们认识到海外不再是法外之地。
在追赃工作上,追回了巨额的境外资产。这些资产涵盖了现金、房产、股权、名贵字画等多种形式,通过与各国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经过复杂的资产清查、冻结、追缴及返还程序,源源不断地回流到国内。据统计,截至 [具体时间],“天网行动” 累计追回赃款赃物价值达 [具体金额] 之后,这些资金重新投入到国家的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等重要领域,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弥补了因腐败行为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
而且,“天网行动” 的持续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进一步深化。通过与各国在行动中的频繁互动与协作,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促使更多国家愿意与我国建立和完善双边、多边的反腐败合作机制,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后续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对我国及全球反腐败事业的影响
我国积极开展的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无论是对我国国内的反腐败斗争,还是对全球反腐败事业的整体推进,都产生了深远且积极的影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对我国国内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从国内层面来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扎实推进,有力地封堵了腐败分子企图外逃的后路,打破了他们 “一逃了之” 的幻想,使得国内的反腐败防线更加严密、稳固。以往,部分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认为只要逃到国外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肆意妄为地实施腐败行为。如今,随着众多外逃人员被成功追回,这种侥幸心理被彻底粉碎,让国内的公职人员清楚认识到,无论身处何地,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惩处,从而在思想上筑牢了不敢腐的堤坝,从源头上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很强的遏制作用。
同时,通过追赃工作追回的大量资产,重新回到了国家的怀抱,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这些资金可以被合理地用于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技创新等诸多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动力,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反腐败斗争带来的实际成果,提升了民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度,巩固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为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开展,促使我国不断完善国内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满足国际合作的要求,我国在法律法规、证据标准、案件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和规范,例如,进一步细化了引渡、司法协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了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质量要求,加强了各部门之间在跨国案件办理中的协同配合能力,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效率和效果,也推动了国内整体反腐败工作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二)对全球反腐败事业的影响
在全球范围内,我国积极投身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为全球反腐败事业注入了强大动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我国的行动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可借鉴的经验。面对跨国腐败这一复杂难题,许多国家都在探索有效的应对之策,我国通过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以及在情报交流、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展现出了一种积极主动、务实高效的反腐败合作模式,其他国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中学习和借鉴相关经验,改进本国的反腐败工作方法和国际合作策略,共同提升全球反腐败的整体水平。
其次,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积极作为,增强了国际社会打击跨国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以往,跨国腐败行为因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司法管辖权等复杂问题,往往让一些国家在面对时感到棘手,甚至出现畏难情绪。我国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追回大量外逃腐败分子和巨额资产,证明了只要各国秉持合作的态度、共同努力,跨国腐败并非不可攻克的难题,激励了更多国家积极参与到全球反腐败行动中来,凝聚起了更强大的国际反腐败合力。
再者,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倡导和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促进了国际反腐败规则的完善和新秩序的构建。通过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G20、APEC 等国际组织和平台的反腐败合作机制,我国与其他国家共同探讨制定相关的规则、原则和标准,推动国际社会在反腐败信息共享、资产追回、执法协作等方面形成更加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使得全球反腐败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为营造一个公平、廉洁、法治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国际追逃追赃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是我国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履行大国责任的生动体现。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进,共同应对跨国腐败挑战,为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