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管的失职渎职
在工业蓬勃发展的当今时代,工业企业如繁星般遍布各地,它们在推动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工业生产往往伴随着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犹如隐藏在暗处的猛兽,稍有不慎就可能挣脱束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安全生产监管,便如同守护工业生产安全的坚固防线,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活动在安全的轨道上平稳运行。
遗憾的是,部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未能肩负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存在着失职渎职的行为,使得这条本应牢不可破的安全防线出现了诸多漏洞,为工业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对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安全隐患排查中的敷衍塞责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便是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这要求监管干部深入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从厂房的建筑结构、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到消防设施的配备、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使用等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蛛丝马迹。
然而,实际情况却常常令人失望。一些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在执行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时,态度极为不认真,仅仅是走走过场、做做样子,完全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他们在进入企业后,可能只是简单地在车间里转一圈,粗略地看一下表面情况,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比如,在机械制造企业中,部分设备的防护栏由于长期使用己经出现了松动、破损的情况,这极易导致工人在操作设备时因误触而受伤,可监管干部在检查时却根本没有留意到这一问题,更未将其记录下来要求企业整改。
又如,在一些电气设备密集的工厂里,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存在着极大的触电和火灾隐患,但监管人员在检查时,只是随意地扫视一下,并未按照规定仔细查看电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问题,也没有要求企业对不合规的布线进行整理和更换。
再看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有着严格的安全要求,如储存温度、湿度的控制,通风条件的保障以及防泄漏、防静电等设施的配备等。但有些监管干部在检查时,对这些关键的安全要素并未进行深入核查,只是大致看一下储存罐外观是否正常,对于一些诸如温湿度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防静电接地装置是否可靠连接等深层次的隐患问题,全然不加过问,使得这些潜在的 “定时炸弹” 就这样被忽视,继续潜伏在企业生产环境中,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而且,在隐患排查记录方面,这些失职的监管人员也往往敷衍了事。他们填写的检查记录往往只是简单地罗列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甚至有的记录内容都是千篇一律、应付了事,缺乏对实际隐患情况的准确描述和针对性的整改建议。这样的记录不仅无法为后续的整改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也使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沦为了一种形式主义的 “走过场” 行为。
对违规操作和安全设施不达标问题的漠视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时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这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准则。然而,部分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却对企业出现的违规操作和安全设施不达标问题采取了漠视的态度,不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任由这些问题在企业中持续存在,不断加剧安全风险。
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里,为了追求更高的生产效率,企业常常会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例如,工人在操作冲压设备时,按照规定应该采用双手操作按钮等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单手操作时因误触而导致手部被冲压受伤。但企业为了节省时间,让工人单手操作,或者擅自拆除了安全防护装置,使得工人在操作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在发现这类违规操作行为后,本应立即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恢复正常的安全操作规程。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他们只是口头提醒一下企业负责人,并未采取强硬的督促措施,也没有后续的跟踪检查,导致企业对这种违规操作行为不以为然,继续我行我素。久而久之,工人在这种危险的操作环境下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大幅增加,一旦出现意外,工人的手指、手臂等身体部位很容易被冲压设备伤害,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后果。
在安全设施方面,同样存在着诸多不达标却被监管干部忽视的情况。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施工现场的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各种安全装置如限位器、制动器等正常运行,同时,施工现场的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也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为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但有些监管干部在检查时,发现塔吊的限位器存在故障,不能准确限制起重臂的旋转范围,或者施工人员佩戴的安全帽质量不合格,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等问题后,却没有及时责令企业更换或维修相关安全设施,只是轻描淡写地告知企业要注意安全,便不再过问。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不会主动去解决这些问题,使得这些安全设施不达标问题长期存在,施工现场就像一个 “危机西伏” 的战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一旦发生塔吊倒塌、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与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的恶劣行径
更为恶劣的是,部分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竟然与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公然破坏安全生产监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本应严格执行的安全检查变成了一场 “闹剧”。
在安全检查前,这些监管干部会提前向企业负责人通风报信,告知检查的具体时间、重点内容等关键信息,使得企业能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将一些明显的安全隐患进行临时掩盖,或者安排工人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作业,营造出一种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假象,以此来应付检查。
例如,在一家纺织企业中,车间内的消防通道长期被堆放的货物堵塞,这是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损利进入,将会延误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导致火势蔓延,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该企业负责人在得知监管部门即将进行安全检查的消息后,提前收到了监管干部的通风报信,便迅速组织工人将消防通道上的货物暂时转移到其他地方,待检查结束后再搬回原处。而监管干部在检查时,明知企业是临时应付检查,却装作不知情,在检查报告中对消防通道畅通这一情况予以认可,使得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继续存在,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又如,在一些矿山企业,井下的通风系统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正常情况下需要时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以排出井下的瓦斯等有害气体。但部分矿山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时常会减少通风设备的运行时间,导致井下通风状况不佳。监管干部在与企业负责人勾结后,提前透露检查信息,企业便在检查前开启所有通风设备,让井下通风情况暂时达标。监管干部在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深入检查和长时间观察,就判定通风系统合格,使得矿工们在后续的生产作业中依然要在通风不良、瓦斯积聚的危险环境下工作,随时面临着瓦斯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的威胁。
这种监管干部与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初衷,将广大工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同时也破坏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正常秩序,让安全检查沦为了一种形式,失去了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实际作用。
收受企业贿赂后的隐瞒不报与严重后果
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最令人发指的失职渎职行为当属部分监管人员收受企业贿赂后,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这些监管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全然不顾职业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将手中的监管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企业形成了一种见不得人的利益同盟。
当他们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诸如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重大火灾隐患、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等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时,本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然而,他们却选择了沉默,将这些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下来,不向外界透露丝毫信息。
例如,在一家化工企业中,储存罐区的部分管道由于长期腐蚀,己经出现了细微的裂缝,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泄漏,周边的土壤、水体将会受到严重污染,而且如果遇到明火或者静电等引发源,还可能发生爆炸,对周边的居民区、工厂以及公共设施都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监管人员在收受了企业的贿赂后,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既没有要求企业进行紧急维修,也没有向上级汇报情况,使得隐患继续存在并不断恶化。
又如,在一些老旧的工业厂房中,建筑结构经过多年的使用和自然侵蚀,己经出现了墙体开裂、承重结构受损等严重问题,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建筑安全标准,随时有倒塌的危险。但负责该区域安全生产监管的干部在收受贿赂后,隐瞒了这一情况,企业依旧正常生产经营,工人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在危险的厂房内作业。
而当安全事故最终不可避免地发生时,由于之前的隐瞒不报,相关部门无法及时获取准确的隐患信息,也就难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救援力量可能因为不清楚现场的具体危险情况而延误救援时机,无法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数量增加、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例如,在一些火灾事故中,如果监管部门提前知晓企业存在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等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或者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准确提供这些信息给救援队伍,那么救援工作就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火势或许能够得到更快的控制,被困人员也能更及时地被疏散出来,可就是因为监管人员的隐瞒不报,使得原本可以减少的伤亡和损失变得更加惨重,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失职渎职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安全生产监管的失职渎职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影响范围远远超出了工业企业本身,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角度来看,由于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大量的安全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违规操作、安全设施不达标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得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且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往往也因信息不及时、不准确而受到阻碍,导致人员伤亡数量不断攀升,家庭支离破碎,无数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同时,安全事故还会造成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等财产的严重损毁,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小型企业甚至可能因此倒闭破产,工人失去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在社会稳定方面,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容易在社会上引发恐慌情绪,尤其是那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事故,会让周边居民对自身的生活环境产生担忧和不安。而且,受害者及其家属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时,往往会因为赔偿、善后等问题与企业、政府部门产生矛盾纠纷,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于政府形象而言,安全生产监管本是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民众对政府在这方面有着很高的期望和信任。然而,当监管人员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且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民众就会对政府的监管能力产生质疑,认为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从而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这种信任危机一旦蔓延开来,将会影响政府在其他各项工作中的开展,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也对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安全生产监管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工业领域的一颗 “毒瘤”,必须通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以及提高违法成本等多方面的措施,坚决予以铲除,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筑牢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的坚固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