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史

第21章第三节旅游景区开发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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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腐败史
作者:
曹秀
本章字数:
19032
更新时间:
2025-06-19

第三节:旅游景区开发的利益博弈

在当今社会,旅游业蓬勃发展,己然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以及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产业。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核心载体,其开发建设关乎着地方的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以及游客的旅游体验等诸多方面。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旅游景区开发这一过程中,却充斥着复杂的利益博弈与形形色色的腐败问题,犹如隐藏在暗处的蛀虫,悄无声息地啃噬着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给当地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以及广大游客的权益都带来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地方政府招标环节中的勾结与不正当操作

(一)官员与开发商勾结的现象及动机

在地方政府主导的景区开发项目招标过程中,本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筛选出最具实力、最能妥善开发和运营景区的企业来承接项目。然而,现实情况却屡屡出现部分官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的恶劣行径。

这些官员之所以会与开发商走到一起,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驱动因素。一方面,对于某些意志不坚定、缺乏正确权力观的官员来说,开发商抛出的金钱、物质等利益诱惑难以抵挡。他们妄图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开发商在招标环节大开方便之门,从而换取巨额的贿赂、回扣或者其他形式的好处,满足自己对物质财富的贪欲以及对奢华生活的追求。

另一方面,开发商则看中了官员能够在招标过程中施加影响,帮助自己顺利中标。毕竟在竞争激烈的景区开发项目招标中,若能得到内部 “助力”,就可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取这个蕴含巨大经济利益的项目,为后续的盈利打下坚实基础。例如,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但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景区开发项目往往被视为当地的 “香饽饽”,吸引了众多企业前来竞标,而个别开发商为了确保中标,便暗中与负责招标工作的官员进行接触,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腐蚀他们,使其甘愿充当自己的 “内应”。

(二)设置不合理条件与泄露标底的不正当手段

为了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这些勾结在一起的官员和开发商会使出各种不正当手段,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泄露标底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方面,他们会根据特定企业的优势和特点,量身定制一些看似合理实则具有排他性的招标要求。比如,在对景区开发企业的资质要求上,规定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在行业内极为罕见的资质证书,或者要求企业在过去几年内有过特定规模、特定类型景区开发的成功案例,而这些条件恰好只有他们想要扶持的那家企业符合。这样一来,许多其他有实力、但不符合这些特殊条件的潜在竞标企业就被排除在外,使得招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基础。

泄露标底更是一种严重破坏招标公正性的行为。标底作为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是严格保密的关键信息,它关乎着整个招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然而,部分官员为了让特定企业能够精准报价,以最低价或者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会将标底信息泄露给对方。例如,在某次大型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招标中,负责保管标底文件的官员,在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后,将标底通过隐蔽的方式传递给对方,使得该开发商能够在投标时给出恰到好处的报价,最终成功中标,而其他老老实实按照正常程序参与投标的企业,却因毫不知情而在价格上处于劣势,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开发商在景区建设中的擅自改变规划与过度开发行为

(一)擅自改变规划的情况及原因

开发商在获取景区开发项目后,本应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确保景区的开发既能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潜力,又能保护好当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但实际情况却是,不少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全然不顾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擅自改变规划内容。

有的开发商在景区建设初期,可能觉得原规划中的某些景点打造方式成本过高,或者预期收益不大,便私自更改景点的设计方案,将原本计划打造的具有深厚文化底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文化展示的景点,简化为普通的、缺乏特色的观光点,仅仅满足于表面的美观,而忽略了其内在的文化价值传承。例如,在一个历史文化名城的景区开发中,原规划是要依据古籍记载和考古发现,复原古代的一座著名楼阁,并通过多媒体展示、专业讲解等方式,向游客展示其背后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但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将其改为了一个简单的仿古建筑,仅仅用于拍照打卡,失去了原规划所期望的文化传播功能。

还有些开发商会改变景区内的功能分区规划,将原本规划用于生态保护、游客休闲的区域,违规调整为商业开发用地,增加更多的商铺、餐厅、娱乐设施等商业项目,试图通过扩大商业经营面积来获取更多的租金收入和经营利润。这种擅自改变规划的行为,往往是出于开发商急功近利的心态,他们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景区的长远发展以及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二)减少生态保护投入与过度开发商业项目的危害

开发商在景区建设过程中减少生态保护投入,过度开发商业项目,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景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通常是经过长时间的自然演化形成的,具有独特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然而,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在生态保护方面敷衍了事,比如不按规定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使得景区内的生活污水首接排入周边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在植被保护方面,为了开辟更多的建设用地,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破坏了景区内的生态景观完整性,也使得一些珍稀动植物失去了栖息繁衍的场所,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在人文景观方面,过度开发商业项目往往会破坏景区原有的历史风貌和文化氛围。过多的商业店铺、现代化的娱乐设施充斥在景区内,与原有的古建筑、古遗迹等人文景观格格不入,使得景区失去了其独特的韵味和文化魅力。例如,一些古村落景区,原本宁静古朴的街巷被各种千篇一律的旅游纪念品商店、小吃摊所占据,古民居的建筑风格也被随意改造用于商业经营,游客来到这里,感受到的不再是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而是浓浓的商业味,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对当地的文化传承造成了阻碍。

三、景区运营管理中的乱象与监管缺失

(一)门票价格虚高的问题及成因

在景区运营管理阶段,门票价格虚高是一个备受游客诟病的问题。景区门票本应是基于合理的成本核算、景区资源价值评估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来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景区的正常运营、维护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让游客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欣赏到景区的美景和体验其文化内涵。

然而,部分景区却存在门票价格虚高的情况。一方面,一些开发商在景区开发过程中,由于前期投入过大,或者急于收回成本获取利润,便将过高的成本转嫁到门票价格上,完全不考虑游客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的合理价位。他们夸大景区的建设成本,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如豪华的办公设施采购、超规格的营销费用等都计入成本核算范围,以此为依据提高门票价格。

另一方面,部分景区存在垄断经营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具有独特旅游资源、在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唯一性的景区,开发商利用其资源优势,在缺乏有效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肆意抬高门票价格。例如,某著名的自然风景区,因其独特的地质景观闻名遐迩,周边没有可替代的同类景区,开发商便不断提高门票价格,从最初的几十元涨到上百元甚至更高,使得许多游客望而却步,严重影响了景区的游客接待量和口碑,也损害了游客的消费权益。

(二)强制消费的恶劣行径

除了门票价格虚高,景区内的强制消费现象也屡见不鲜,这更是严重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和消费权益。一些景区通过与景区内的商家、游乐项目经营者等达成利益同盟,采取各种隐蔽或强制的手段,迫使游客进行消费。

比如,在一些景区内,游客乘坐景区观光车或者缆车时,景区工作人员会以 “安全管理”“游览路线规定” 等为由,强制游客购买车票或缆车票,即使部分游客有体力自行游览或者并不想乘坐这些交通工具,也不得不花钱购买。还有些景区内的餐饮场所,会将游客引导至特定区域就餐,然后通过抬高菜品价格、减少菜品分量等方式获取暴利,游客若不接受,就会面临服务态度恶劣甚至被刁难的情况。另外,部分景区的娱乐项目经营者会在游客游玩过程中,设置一些模糊不清的消费规则,诱导游客参与额外付费项目,当游客发现问题想要退出时,却被告知无法退款,只能继续消费,这种强制消费行为让游客苦不堪言,极大地破坏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影响了景区的形象。

(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好处后的不作为

面对景区运营管理中的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本应发挥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然而,却有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了职业道德和原则,收受景区开发商或经营者的好处后,对景区的违规行为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

这些工作人员在接到游客关于门票价格虚高、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投诉后,不是积极地去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而是敷衍塞会,将投诉搁置一旁,或者只是简单地走过场,对景区不痛不痒地提出一些整改建议,却不跟踪落实情况,使得景区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继续肆意妄为。例如,某旅游景区长期存在强制消费问题,游客多次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监管人员在收受了景区经营者的贿赂后,对投诉睁一只眼闭一只严,甚至还向景区通风报信,让其提前做好应对检查的准备,导致该景区的强制消费现象持续多年都未能得到解决,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当地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西、景区开发中的腐败行为对游客权益的损害

(一)旅游体验的严重下降

景区开发中的腐败行为最首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游客的旅游体验严重下降。游客选择前往旅游景区,往往是怀着欣赏美景、感受文化、放松身心的期待,但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过度开发商业项目以及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乱象,使得游客的这些期待大多落空。

原本期待看到的自然美景被破坏得千疮百孔,取而代之的是杂乱无章的商业建筑和受到污染的环境;想要深入了解的历史文化内涵也被淡化,到处都是千篇一律的商业经营,缺乏文化底蕴的展示;而门票价格虚高和强制消费等问题更是让游客在经济上承受了不必要的压力,游玩过程中还时常遭遇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心情变得糟糕透顶。例如,一位游客满心欢喜地前往一个以古建筑闻名的景区,本想领略古代建筑艺术的魅力,感受历史的沉淀,但到了景区却发现古建筑被各种商业招牌遮挡,内部也被改造成了售卖纪念品的场所,而且还被强制消费购买了高价的导游讲解服务,整个游玩过程让他大失所望,原本美好的旅游体验荡然无存。

(二)经济权益的受损

游客在景区游玩过程中,经济权益也受到了明显的损害。门票价格虚高使得游客需要支付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才能进入景区,增加了旅游成本。而强制消费行为更是让游客在景区内被迫花费额外的金钱,购买一些自己原本不需要或者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或者普通家庭来说,高昂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的强制消费可能会让他们的旅游预算超支,甚至影响到整个旅游行程的安排。比如,一个家庭计划在假期进行一次短途旅游,预算有限,但到了景区后发现门票价格比预期高出很多,进入景区后又不断遭遇强制消费,使得原本计划用于餐饮、住宿等其他方面的费用被压缩,只能选择降低住宿标准或者减少游玩项目,严重影响了旅游的质量和心情,游客的经济权益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侵害。

五、景区开发中的腐败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破坏

(一)生态环境的不可逆破坏

景区开发中的腐败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往往是不可逆的,其影响极为深远。开发商减少生态保护投入、过度开发商业项目等行为,使得景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更是首当其冲。

例如,在山区的景区开发中,由于不合理的建设和植被破坏,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不仅威胁到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破坏。水体污染会导致水生生物大量死亡,破坏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而植被的减少会使得区域内的气候调节功能减弱,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肥力下降,影响周边农业生产等其他生态系统的稳定。这些生态环境的破坏一旦形成,想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漫长的时间,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完全恢复的,对当地的生态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旅游资源的破坏与贬值

旅游资源是景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腐败行为却对其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与贬值。自然景观方面,过度开发使得原本独特、优美的自然风光变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其原有的吸引力。比如,一些海边景区,由于无序的商业开发,沙滩被大量的建筑垃圾侵占,海水受到污染,原本清澈美丽的海滨风光不复存在,游客数量也随之锐减,旅游资源的价值大打折扣。

在人文景观方面,擅自改变规划、破坏历史文化遗迹等行为,使得景区的文化底蕴被削弱,独特的文化魅力消失。古村落、古建筑等承载着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旅游资源,在经过不合理的改造和商业利用后,其文化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逐渐失去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导致旅游资源的价值。而且,一旦这些旅游资源遭到破坏,想要重新修复和恢复其原有价值,难度极大,成本也极高,对当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六、旅游景区开发中利益博弈与腐败行为治理的难点与挑战

(一)利益关系复杂且隐蔽

旅游景区开发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开发商、运营商、当地居民以及各种相关利益团体等,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而且,这些利益关系往往是隐蔽进行的,各方为了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通过各种隐蔽的手段进行勾结、交易,很难被外界察觉。

例如,地方政府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的贿赂行为可能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他们通过中间人、复杂的转账方式或者以其他看似合法的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开发商与景区内的商家之间达成的强制消费等利益同盟,也是在私下里通过口头约定或者隐晦的合同条款来实现,很难被监管部门轻易发现。这种复杂且隐蔽的利益关系,使得治理工作在一开始就面临着线索难以获取的困境,难以准确掌握腐败行为的具体情况,从而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监管难度大

旅游景区开发涵盖多个环节,从项目招标、建设施工到运营管理等,每个环节都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和监管要求,这使得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在招标环节,需要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对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但由于涉及大量的文件资料、复杂的评标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因素,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全面细致的审查,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在景区建设过程中,对于开发商是否按照规划施工、生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需要具备建筑、生态、文化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进行准确判断,而监管人员往往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很难对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在运营管理阶段,面对景区内五花八门的经营项目、灵活多变的消费规则以及层出不穷的违规手段,监管部门更是疲于应对,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足够的执法力量来规范景区的运营行为。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关于旅游景区开发、运营管理以及保护旅游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景区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挑战。

一方面,部分法律条款对于一些新型的腐败行为和违规操作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具体的处罚标准。例如,对于通过网络平台、电子支付等新手段进行的景区强制消费行为,现有法律在规范和惩处方面还不够明确,使得执法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难以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

另一方面,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在处理一些涉及多个环节、多个主体的复杂景区开发问题时,容易出现法律适用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在开发商擅自改变景区规划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同时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等方面,法律规定还不够清晰,影响了治理效果。

七、应对旅游景区开发中利益博弈与腐败行为的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廉政教育与制度建设

要从根本上遏制旅游景区开发中的利益博弈与腐败行为,首先必须加强廉政教育与制度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景区开发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廉政讲座、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危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例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观看腐败案例展览、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让他们在思想上受到强烈震撼,时刻保持警醒。

二是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在景区开发项目招标环节,严格规范招标程序,制定……

(二)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在景区开发项目招标环节,严格规范招标程序,制定详细且明确的招标规则,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评标标准设定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严谨细致的规定,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例如,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全程线上操作,所有信息实时公开,减少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严格的专家抽取、考核和回避制度,防止专家与投标企业勾结,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性。

在景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建立严格的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审核制度,开发商若要对景区规划进行调整,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论证评估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且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杜绝随意更改规划的情况发声。同时,完善景区运营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细化对门票价格、经营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内容和标准,定期对景区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旅游景区开发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才能有效应对复杂的利益博弈和腐败行为。

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由旅游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景区开发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进展,共享监管信息。例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景区运营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对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及调整进行审核把关;自然资源部门监督景区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保护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景区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景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查处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景区开发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的情况。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制度,一旦某个部门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关线索,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全面提升景区开发监管的整体效能。

(西)提升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

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对于遏制景区开发中的腐败行为至关重要。

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旅游景区开发相关知识以及自身权益保护的认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景区开发的正确理念、合理规划的重要性以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公众了解景区开发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知晓如何辨别景区的违规行为,增强公众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例如,可以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在各大视频平台上播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景区开发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和反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在线举报平台等,方便公众对发现的景区开发腐败行为、违规运营等问题进行举报。同时,对公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消除其顾虑,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景区开发的监督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技术支撑

旅游景区开发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领域,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素养的人才参与管理和监督,同时也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以更好地应对其中的利益博弈和腐败行为。

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和职业院校应加强相关专业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培养既懂旅游管理、又掌握生态环境、城乡规划、文化保护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例如,开设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在课程体系中融入建筑规划、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课程内容,并注重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让学生深入景区开发一线,积累实际操作经验,为景区开发行业输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对于在职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进修活动,邀请行业专家授课,更新其知识结构,提升其业务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景区开发监管需求。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为景区开发监管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对景区游客流量、消费情况、经营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门票价格波动异常、景区内消费投诉集中等问题,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对景区内的生态环境指标(如水质、空气质量、植被覆盖等)、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远程监控,确保景区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以及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可以对景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等进行可视化管理,方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景区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治理旅游景区开发中利益博弈与腐败行为的重要保障,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法律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当前景区开发中出现的新型腐败行为和违规操作,如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隐蔽的利益输送、通过电子支付手段实施强制消费等,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界定这些行为的性质,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加强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梳理涉及旅游景区开发、运营管理、生态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消除法律冲突和衔接不畅的问题,构建一个系统完整、相互配合的法律法规框架,确保在追究景区开发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时,能够实现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追究的无缝对接,全面提升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利益博弈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与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权益,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是制约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治理这一问题面临诸多难点与挑战,但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提升公众参与、培养专业人才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综合举措,有望逐步遏制并最终消除这些不良行为,实现旅游景区开发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让旅游业真正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传承地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绿色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仍需持续关注这一问题,不断优化治理措施,使其更好地适应旅游行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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