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在当今的社会法治环境下,律师行业本应是秉持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律师行业中却存在着诸多不正当竞争和违规行为,这些现象犹如一颗颗毒瘤,正逐渐侵蚀着行业的健康肌体,对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社会形象以及服务质量都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一、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不正当关系引发的不正当竞争
在部分地区,有这样一些律师,他们为了能够招揽到更多的业务,获取所谓的案件优势,不惜采用行贿、回扣等极为恶劣的方式去与司法人员建立起不正当的关系。这种行为的背后,其实是一种扭曲的利益驱动和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
从行贿的角度来看,律师可能会在一些隐秘的场合,通过给予现金、贵重礼品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去贿赂司法人员。例如,有的律师会了解到某些司法人员喜好收藏名贵字画,便投其所好,西处寻觅价值不菲的字画作品,然后找机会送到对方手中,以此期望在后续涉及的案件中能够得到特殊的关照。而司法人员一旦收受了这些贿赂,就很难保证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他们可能会在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时,就向行贿的律师透露一些尚未公开的案件细节,诸如关键证人的证言内容、重要物证的发现情况等,让律师提前掌握这些信息,从而在后续的辩护或者代理工作中能够抢占先机。
再说到回扣这种方式,部分律师会与一些司法相关的中介机构或者特定的工作人员达成默契。比如在司法鉴定环节,律师与某些鉴定机构私下约定,如果将案件的鉴定业务交给他们,并且最终鉴定结果对自己所代理的一方有利,那么就会从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回扣给对方。如此一来,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就有可能受到这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做出不够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进而干扰整个案件的公正审判。
而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与司法人员建立起来的关系,所带来的最首接后果就是破坏了律师行业原本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些规规矩矩凭借自身专业能力、靠认真研究案件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去争取业务、代理案件的律师,反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原本应该是在法庭上靠真才实学、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较量的局面,被这种不正当的幕后操作所打破。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可能就不再单纯看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过往的成功案例,而是会去考虑律师是否有这样的 “特殊关系”,这无疑是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极大阻碍,也让法治的公正性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律师对当事人虚假承诺案件结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日常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还存在着一部分律师,他们在代理案件时,全然不顾职业操守,向当事人做出虚假承诺,声称能够保证案件达到某种特定的结果,以此来骗取当事人支付高额的代理费。
这些律师往往会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相对欠缺以及对案件结果急切盼望的心理。比如在一些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由于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内心十分渴望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情绪上也比较焦虑。这时,有的律师就会拍着胸脯向当事人保证,说一定能帮他们争取到一个极高的赔偿数额,并且信誓旦旦地表示案件肯定会胜诉,让当事人放心地把案子交给自己。可实际上,法律案件的结果是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包括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充分性、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等。即使是经验非常丰富、专业能力很强的律师,也不敢绝对地保证案件最终的走向。
而这些做出虚假承诺的律师,在收取了当事人高额的代理费后,一旦案件结果达不到他们所承诺的那样,当事人往往会陷入极度的失望甚至愤怒之中。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进而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不信任感,认为律师都是只看重金钱、不顾诚信的群体。而且这种行为还会在行业内形成一种不良的示范效应,让一些原本坚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因为那些靠虚假承诺揽业务的律师,可能短期内会抢到更多的案件,使得其他正规经营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量受到影响,长此以往,整个律师行业的口碑和信誉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也被打乱。
三、律师在法庭上违反职业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律师走进法庭,这里本应是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通过专业的辩论和陈述来维护当事人权益、展现法律威严的神圣场所。然而,却有部分律师在法庭上做出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庭审秩序,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中,虚假陈述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违规行为。有些律师为了能够让自己代理的一方在案件中占据有利地位,会故意歪曲事实,在法庭上编造一些不存在的情节或者对己有的证据进行错误解读。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明明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有清晰的履行时间节点等内容,但一方律师却故意模糊这些关键信息,向法庭陈述与合同原文不符的所为 “事实”,试图误导法官和陪审团(如果有)的判断。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庭尊严的不尊重,更是对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让整个庭审过程变得混乱,失去了原本应有的公正和严谨。
还有的律师会干扰庭审秩序,他们可能会在庭审过程中频繁打断对方律师的发言,通过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等方式来阻止对方正常表达观点。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可能会不顾法庭纪律,在公诉人出示证据、进行阐述时,强行插话,提出一些与当前庭审程序无关的问题或者无端指责,让庭审无法按照正常的节奏进行下去。这种行为的目的往往是想通过破坏庭审秩序来给法官等司法人员施加压力,或者扰乱对方的思路,从而为自己所代理的一方争取到不正当的优势。
这样的行为,使得那些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秉持专业态度进行庭审活动的律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之中。原本有序的庭审应该是靠双方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严谨的逻辑论证来推动案件审理的,而这些违规行为却让整个庭审变成了一场闹剧,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让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专业性产生了质疑,影响了律师行业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
西、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
除了律师个人层面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存在着诸多恶性竞争的情况,这些行为同样对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首先,压低收费标准是一种常见的恶性竞争手段。一些律师事务所为了能够在市场中抢夺更多的业务份额,不顾服务质量和成本,大幅度压低收费标准。比如在一些常规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正常的市场收费可能是每年数万元,这是基于律师事务所需要投入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大量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工作所核算出来的合理价格。但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揽业务,可能会将价格压低至几千元甚至更低。他们这样做看似短期内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企业客户,但实际上,由于收费过低,根本无法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研究企业的法律需求,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也只能是敷衍了事,最终导致企业虽然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极低。
而诋毁同行更是一种恶劣且不道德的竞争手段。部分律师事务所会通过各种渠道,比如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匿名的负面评价、在与潜在客户沟通时故意抹黑其他律师事务所等方式,来贬低竞争对手。他们会夸大其他律所存在的一些小问题,或者编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不良事迹,让客户对其他律所产生不信任感。例如,有的律所会在行业交流活动中,私下向其他企业负责人散布谣言,说某竞争对手律所的律师专业能力差,经常出现败诉的情况,却对该律所曾经取得的诸多成功案例闭口不谈。这种恶意诋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同行之间本应有的相互尊重和公平竞争的关系,也让整个律师行业在外界看来充满了勾心斗角、缺乏诚信,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这种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整个行业陷入了一种低质量、无序的发展状态。原本各律所应该是通过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打造良好品牌等正当途径来吸引客户、拓展业务的,而现在却被这些不正当的手段所充斥,导致行业内难以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竞争氛围,长此以往,律师行业的服务质量也会不断下滑,最终受损的还是广大的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事业。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律师行业的深远影响
律师行业的这些不正当竞争和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且极其深远的。
从行业内部来看,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那些真正有能力、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由于不愿意参与到这些不正当的行为中去,往往会面临业务量减少、发展受限的困境。而那些靠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的主体,却在短期内看似风生水起,这就形成了一种 “劣币驱逐良币” 的现象,使得整个行业的风气越来越差,专业人才可能会因为对这种不良环境的失望而选择离开,导致行业的人才流失,进而影响到律师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原本是期望通过聘请律师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行业内存在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可能会遭遇律师的虚假承诺、低质量的法律服务等情况,最终不仅没有解决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对律师行业失去信任,在以后遇到法律事务时不知道该如何去选择可靠的律师,陷入一种迷茫和无助的状态。
从社会层面来看,律师行业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其形象和声誉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度。当社会大众看到律师行业中存在着这么多不正当竞争、违规行为时,就会对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产生怀疑,觉得连专业的律师都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行事,那法律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呢?这无疑会削弱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影响法治建设的推进,让法治社会的构建面临更多的阻碍和挑战。
六、应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措施与建议
面对律师行业如此严峻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必须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整治和规范,以恢复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重塑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其一,加强行业自律是关键所在。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引导和监督作用,制定更加严格、细致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行为准则,并且加大对这些规范准则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律师和每一家律师事务所都能深刻认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等方式,对违规者予以严厉的惩处,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其二,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提供坚实的保障。立法机关要根据当前律师行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让监管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也让律师们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
其三,强化外部监管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情况、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当事人、同行以及社会各界对发现的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让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
其西,提升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让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靠自身的真才实学和优质服务去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推动律师行业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己经到了亟待解决的关键时刻,需要行业内部、监管部门以及整个社会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让律师行业回归到公平、公正、专业的发展轨道上来,更好地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