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衣寒骨,江山如画

第24章 纸律齐起,谁能正天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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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铁衣寒骨,江山如画
作者:
里山的宫小龙
本章字数:
5352
更新时间:
2025-07-07

纸志入堂,灯火未熄,议名虽成,策章初立。

太史院翌日便设下“策议共署处”,派三吏三笔,一案一灯,命曰:

“试书天下愿。”

而首地试点——东郡南台。

昔日为军屯重地,民志纷杂、田赋混乱,正是朝中最“不宜设志”的地方。

秦不归接令不拒,仅言一句:

**“若志不可落乱地。”

“那这志,不配谈政。”**

他未待朝派设笔,仅自归志山召出“无笔典使”七人,简衣执灯,亲赴东郡。

其名,不为传愿,不为布政,只为:

“以志问政,以纸通民。”

而此时朝堂之中,两股势力悄然分裂。

一人乃御史赵见非,仍冷守三司,不语,不动,不止。

他知:

“纸志己入堂,若再言拒,反为乱音。”

“不如静观其策,待其败于民心。”

而另一人,则为吏部左丞陆成晖,文风冷峻,善操律笔,密拟一策,名为:

“律策并推令”。

其意,借纸志之名,于各地派“律令策官”辅书民意,实则主笔皆由律部掌控。

表为听志,实为控志。

纸命之政,若再入此策——

便是归权,不归名。

而归志山不知朝局风浪。

秦不归一行七人,抵东郡城门之时,民风未开,志灯己熄,墙上白布悬而未书。

街口有童问:“你们是谁?”

有人答:

“是来记我们名字的。”

童又问:“记了,有饭吃吗?”

无人能答。

“策议共署处”设于旧仓之中,无鼓无旗,仅一案三凳,一灯一卷。

首日无一人来。

第二日,有农妇至,双目不识字,仅留一句:

**“我儿死在军税之下。”

“我想写他活过。”**

她不求赋免,不求官理,只求纸上写下:

“某乙,曾种麦三年,笑过五次,走时还想再活。”

卷未立,泪先落。

第三日,有老卒入,面上有疤,披残甲。

他坐下许久,写字颤抖,终于道:

“你们来得太迟了。”

“我兄死于五年前。”

“他只想在兵营外卖个煎饼摊。”

“官说无名之人,不得设摊。”

“他就那么没了。”

“若早三年,你们能来……”

“就写:他想摆摊。”

那一日,纸志入政三卷未起,却落愿百余。

策吏不敢封章,仅问秦不归:

**“这卷,入不了政章。”

“要废吗?”**

他看着那三页,缓缓道:

**“不入政,是你们的卷不能。”

“不是他们的名不配。”**

东郡风沙骤起,卷未干,议未成,官印先至。

第五日清晨,仓外鸣鼓三声,律策官三人到场,身披绿袍,胸佩吏部印,持令而来:

“奉朝旨——策志共署,律笔为辅。”

“此后一切志卷,由官笔校审、律吏归档。”

言虽曰“共署”,实则接管。

“无笔典使”七人默立一侧,无吏无职,无封无权,策桌被迫移位,灯也被置于官笔之后。

纸犹白,先落的却是:

“律部书官××于此设卷。”

初时百姓不察,有人欲记亡父之愿,尚未开口,律官己代为落句:

“某甲,愿归乡田,免兵征。”

语中一改“愿再见儿面”之原句,改为官可审之策。

妇人错愕而问:“他不是这么说的。”

律官答:

**“你那话,不能入卷。”

“这才是能审的志。”**

七日之后,志卷十成其七由官笔所署。

街头却起纷议:

“记志的怎么说话和官差一样?”

“若我们说什么都被他们改掉,那写来作甚?”

志乱之下,愿卷停收三日。

“无笔典使”闻讯自闭仓外,三日未入堂,仅将三页空卷置于仓门外,上书一句:

**“若你说的,不是你自己想说的。”

“那不必说。”**

第九日,秦不归自登灯坛,衣未换、令未持,只在堂中正席前起言:

“策志不贵在‘字’。”

“贵在——是否是你自己说出来的字。”

他提出纸志制度首次政地准则:

“纸志归心,名不可代署。”

· 一人一愿,志须出自本心,非官草、非旁录、非律笔所书;

· 所记之名,若非本人之言,须三证其意、五证其语,七人共议方可代署;

· 官不得主笔,律不得改愿,代志不得无凭,纸志之权归记名之人所有。

律策官闻之大怒,拔印而言:

**“无令不可立志。”

“若纸志不纳律笔,谁来判伪?谁来定真?”

“谁担其乱后之责?”**

秦不归答得极冷:

**“你不怕乱。”

“你怕的是,若真有一天人人能写自己的志。”

“便再也——用不着你来写他们的命了。”**

仓外百姓未语,但一老妪自路旁低声道:

“那年我夫死,是他们帮我写了一纸命。”

“我不识字,也没说话,就被写成‘愿从其子,安于族地’。”

“可我想说的,是:我不想埋他。”

“我想,他烧着走。”

那一刻,东郡风雪俱止。

纸未破,志己明。

志之乱,不因愿杂,而因心不由己。

东郡第十日清晨,仓门紧闭,卷案封存,灯火微颤。

秦不归未入堂,只在仓门外布一炭盆,亲手取出七日来积压志卷二十三页。

纸未裁,字未发,却早被律印、官语、非名之字所塞。

他未言,只看一眼,便放入火中。

烈焰起,纸香而焦,灰飞如羽。

律策官惊怒而起,斥责曰:“焚案毁策,此为抗命!”

秦不归却反言平声:

**“纸可毁,心不能改。”

“你毁的,是我能再记。”**

“你改的,是他们说过却被你写歪的命。”

他立于炭火之前,以灯代笔,设一石案,命曰:

“归心策坛。”

开坛三则:

· 一者,纸由人持,不由官守;

· 二者,志由人说,不由律改;

· 三者,愿由人启,不由吏批。

石案之上,不设笔架、不置律案,仅放一行木牌:

“你说,我记。”

此言传出,东郡百姓再来。

第十一日,一名老卒披残甲至,跪而不语,泪洒策前。

他只道一句:

“你肯听,我便肯说。”

他念亡兄遗语,写母亲旧事,书不成句、词多错简,但字字是他愿。

此志成后,落灯封存,成为纸命制度第一份——

“归心策卷·东郡首愿”。

三日之后,归心策坛卷满三石,灯火日夜未灭。

秦不归不设吏,不派官,仅以“无笔典使”共审三卷,成书七则,誊本三页,封灯为卷。

他将卷封为:

“东郡志策愿卷·初次奏议”

遣书吏自道送往三司策试堂,并留下一句:

“此为东郡百姓所愿。”

“请问你们——听否?”

朝中风变。

赵见非收到“初愿卷”,未拆即问:

“此卷为何无律批?”

太史回:

“因未裁于律,也未由吏。”

“全是百姓——自说。”

他沉默良久,未落批,未设止,只留一句:

“送往策试堂,启堂再议。”

此言一出,策堂传议:

是否设立**“志策副堂”**,由纸命制度专设一席,为民志建言所用,辅于政堂之外。

那一夜,东郡仓外,纸灯百盏,不书、不言、不辩,仅以光照案、以心记名。

而纸命制度,第一次真正以——一地政愿之力,撼动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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