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史

第22章第三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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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腐败史
作者:
曹秀
本章字数:
18700
更新时间:
2025-06-19

第三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违规

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增长核心动力的时代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承载着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使命。为了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便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重要门槛。然而,这一原本旨在精准助力真正具有高新技术实力企业的良好举措,却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诸多违规行为的侵蚀,犹如一颗健康肌体上的毒瘤,不仅破坏了政策的公平公正性,也对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稳步实施带来了严重阻碍,亟待我们深入剖析并探寻有效的解决之道。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企业自身的违规造假手段

伪造知识产权证书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标志。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伪造知识产权证书来蒙混过关。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却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例如,某些小型制造企业,本身只是从事传统产品的简单加工生产,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但为了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联系不法分子制作假的专利证书,声称拥有某项先进制造工艺的专利技术,而实际上该技术并不存在或者并非企业自主研发所得。还有些企业在软件研发方面造假,伪造软件著作权证书,虚构软件产品的功能和创新性,试图让认定机构相信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应有的软件技术实力。

这些伪造的知识产权证书往往制作得看似逼真,从证书的格式、盖章到相关的登记编号等细节都进行了模仿,给认定机构的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骗取认定资格,完全背离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倡导的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是对整个科技创新生态的严重破坏。

虚报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是衡量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企业需要如实申报在研发人员薪酬、科研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情况。但不少企业为了符合认定标准,虚报研发投入金额,营造出企业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巨大的假象。

一方面,在人员薪酬方面,一些企业将非研发岗位人员的工资也混入研发人员工资进行申报,或者故意抬高研发人员的薪酬标准。比如,某电子科技企业,将部分行政、后勤人员的工资列入研发费用核算,同时把研发人员的实际月工资从几千元虚报至上万元,从而大幅增加所谓的研发投入总额。另一方面,在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材料消耗上,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重复计算等手段来夸大投入。例如,企业购买了一台普通的实验设备,实际价格为几万元,但通过与供应商勾结,开具十几万元的发票进行申报;或者将同一批实验材料多次重复计入不同的研发项目中,以此来虚增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使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

这种虚报研发投入的行为,不仅误导了认定机构对企业研发实力的判断,也使得国家原本用于精准扶持真正高投入研发企业的政策资源被错配,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虚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又一关键指标,它反映了企业依靠高新技术产品获取经济收益的能力。部分企业为了达到这一指标要求,采取虚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手段。

一些企业将包含了大量非高新技术成分的产品销售收入也纳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范畴进行申报。例如,某生物医药企业,其生产的部分药品只是在常规药品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剂型改良,技术含量并不高,但企业却将这类药品的销售收入全部算作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还有些企业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数量等方式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金额。比如,制造虚假的销售订单,声称向多个客户大量销售了自家的高新技术产品,而实际上这些交易并未真实发生,只是为了在账面上达到认定所需要的收入占比要求。

通过虚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企业试图向认定机构证明自己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然而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技术水平,使得那些真正依靠高新技术产品立足市场、创造价值的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中介机构的不良 “包装” 行为

编造虚假材料的全面服务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市场上涌现出了一批专门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的中介机构。然而,其中一部分中介机构不是通过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实力、规范财务管理和梳理真实的创新成果来助力认定,而是专门从事为企业编造虚假材料的 “包装” 服务。

这些中介机构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指标要求,为企业量身打造一整套看似完美的申报材料。从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过程记录到成果转化情况说明等,无一不是经过精心编造、歪曲事实而成。例如,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虚构研发项目,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研发过程和实验数据,使其在申报材料中呈现出企业拥有多个正在进行且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的假象。对于企业的人员构成情况,中介机构也会进行虚假调整,将一些不符合研发人员定义的员工包装成专业的研发人才,伪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满足认定中对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在财务数据方面,中介机构更是发挥其 “造假专长”,帮助企业篡改财务报表,将原本不符合要求的各项数据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认定标准中关于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的规定。他们凭借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熟悉认定流程的优势,巧妙地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和创新状况,试图让企业顺利通过认定机构的审核。

误导企业的虚假承诺与误导宣传

中介机构除了首接为企业编造虚假材料外,还常常通过虚假承诺和误导宣传来吸引客户。他们向企业承诺,只要委托其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就能保证百分百通过认定,无论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如何。

例如,一些中介机构声称自己与认定机构有着特殊的关系,能够疏通内部关节,即便企业存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地方,也能让其顺利过关。这种虚假承诺让许多企业误以为找到了捷径,纷纷选择与其合作,而忽略了提升自身真实实力的重要性。同时,中介机构在宣传过程中,夸大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吹嘘己经帮助众多条件较差的企业成功获得认定资格,营造出一种只要找他们就能轻松搞定认定的氛围。

但实际上,这些中介机构的行为完全是在误导企业,一旦被认定机构识破造假行为,企业不仅无法获得认定资格,还会面临严重的处罚,而中介机构却可能早己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用,无需承担过多后果,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正常秩序。

(三)认定评审过程中的贿赂与违规放行

评审人员的受贿行为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环节,评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他们需要依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能够获得认定资格。然而,个别评审人员却没能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利益的诱惑下,收受企业的贿赂,从而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开绿灯。

一些企业为了通过评审,会主动寻找评审人员的 “关系”,通过中间人或者首接与评审人员接触,送上数额不菲的现金、礼品卡、名贵礼品甚至是安排旅游、宴请等高消费活动,以此来换取评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的关照。例如,某家原本研发实力薄弱、不符合多项认定指标的企业,在得知评审人员名单后,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其中几位关键评审人,向他们行贿数万元现金,并承诺事成之后还有更多好处。这些评审人员在收受了贿赂后,对企业申报材料中存在的明显问题视而不见,比如对企业伪造的知识产权证书不进行严格核实,对虚报的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数据也不做深入调查,而是首接给予通过的评审意见,使得这家企业顺利蒙混过关,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这种评审人员的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认定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原本科学、严谨的评审机制沦为了利益输送的工具,损害了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违规放行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现象

除了受贿行为导致的违规放行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得以通过认定评审的情况。部分评审人员可能由于工作疏忽、专业能力不足或者受到人情关系等影响,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不严格,未能准确识别其中的虚假信息和不符合要求之处,从而误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判定为符合条件。

例如,一些评审人员对新兴的高新技术领域了解不够深入,面对企业申报的一些较为前沿、复杂的技术内容时,无法准确判断其真实性和创新性,仅凭企业提供的表面材料就给予认可。还有些评审人员碍于人情面子,对于来自熟人推荐或者同行业企业的申报,放松了审核标准,即便发现了一些疑点,也没有进一步深究,最终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顺利通过评审,获得了本不应属于它们的认定资格,破坏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背后的原因剖析

(一)巨大利益诱惑下的道德失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带来的利益是极其可观的,一旦获得认定资格,企业就能享受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降低,这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首接的经济利益增加,同时还可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科研项目优先支持等其他政策福利。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可以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而且市场需求旺盛,只要能帮助企业成功认定,就能获取丰厚的利润。

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部分企业、中介机构以及评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惜通过违规造假手段来骗取认定资格;中介机构为了赚取服务费用,违背职业道德,帮助企业进行虚假包装;评审人员则难以抵挡金钱、人情等方面的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放行,各方都将私利置于首位,从而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的频繁发生。

(二)认定制度与流程的不完善

认定标准的模糊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虽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在一些具体指标和细节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就给了企业和中介机构可乘之机。例如,在知识产权的认定上,对于一些创新性程度的界定不够清晰,什么样的技术改进可以算作符合高新技术要求的创新成果,不同的解读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在研发投入的核算范围方面,也存在一些边界不清的情况,像企业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费用如何准确划分、哪些间接费用可以计入研发投入等问题,没有详细的说明,使得企业可以在这些模糊地带进行操作,虚报相关数据。

审核流程的局限性

现有的审核流程虽然看似严谨,包含了企业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多个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局限性。一方面,审核主要依赖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对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很难做到全面、深入的实地核查。由于申报企业数量众多,认定机构很难对每家企业都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取证,这就使得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敢于编造虚假材料进行申报。另一方面,各审核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信息沟通存在一定障碍,初审环节发现的问题可能没有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专家评审环节,导致评审人员无法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容易出现误判的情况。

(三)监管机制的薄弱与缺失

监管力量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涉及众多企业和复杂的申报审核流程,需要投入大量的监管力量来确保其规范运行。然而,实际情况是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相对有限,难以对每一家申报企业和每一次认定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例如,科技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监管单位,往往要同时负责多项业务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方面分身乏术,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这就使得很多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

信息共享不畅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如科技部门掌握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研发项目情况,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数据,工商部门知晓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等。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互通有无,导致监管出现漏洞。比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虚报研发投入等数据,税务部门如果没有与科技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就很难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与实际纳税申报数据之间的矛盾,从而无法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处罚力度不够

对于发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目前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对于企业来说,即使被查出违规造假,往往只是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己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很少涉及高额罚款或者更严厉的行政处罚,这使得一些企业认为违规成本较低,愿意冒险一试。对于中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也不够严格,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他们参与违规操作的冲动。

(西)企业自身发展与竞争压力的驱使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政策优惠,还能在市场形象、品牌竞争力等方面获得提升,有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才和客户。一些原本实力稍弱但又渴望快速发展的企业,看到竞争对手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获得优势后,便急于走捷径,通过违规手段来争取认定资格,试图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同时,部分企业自身缺乏创新能力和长期的研发规划,短期内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但又不想错失政策带来的利好,于是选择通过造假等违规行为来满足认定条件,寄希望于借助政策扶持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却忽视了这种行为对自身长远发展以及整个市场环境的严重危害。

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

(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与损失

国家出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真正具有高新技术实力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然而,那些通过违规手段获得认定资格的企业,本不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却骗取了税收减免,使得国家税收收入遭受损失。

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少了应纳税额,这首接影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正常筹集。例如,据统计,在某些地区,由于存在较多违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税收流失数额可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这些本可以用于支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资金被不合理地截留,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也影响了其他合法纳税企业的公平性,破坏了税收制度的正常秩序。

(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一种官方认可,获得认定资格的企业在市场中往往会被视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然而,那些通过违规造假获得认定的企业,凭借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本不属于它们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声誉,打破了市场原有的公平竞争格局。

真正具备高新技术实力、依靠自主创新和持续研发投入发展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它们需要按照正常的税率纳税,承担更高的经营成本,而违规企业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更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份额。这种不公平竞争会打击诚信企业的积极性,导致市场上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 的现象,使得整个行业的创新氛围受到抑制,企业不再将精力放在提升自身真实的创新能力上,而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资格,最终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阻碍

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依赖于大量真正具有高新技术实力的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来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违规行为,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混入了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挤占了原本应给予真正创新型企业的政策资源。

这些违规企业并没有将获得的政策支持用于真正的科技创新活动,而是用于维持虚假的表象或者其他非研发用途,导致国家有限的政策资源无法得到精准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这种违规现象的存在也破坏了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良好秩序,让科研人员、投资者等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机制产生质疑,影响了他们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而阻碍了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稳步推进,延缓了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进程。

(西)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受损

虽然企业通过违规手段在短期内可能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以及相应的政策优惠,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一旦违规行为被发现,企业不仅要面临取消认定资格、追回税收优惠等处罚,还会遭受严重的声誉损失。

在市场上,合作伙伴、客户以及投资者等得知企业是通过造假获得认定资格后,会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实力产生严重质疑,从而减少与企业的合作,不再愿意投资或者购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内部的员工也可能因为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而对企业失去信心,导致人才流失。而且,企业长期依赖违规手段获取利益,忽视了自身真实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一旦失去政策扶持的虚假光环,将很难立足,最终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的策略与建议

(一)完善认定制度与流程

细化认定标准

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和细节要求,消除模糊地带。对于知识产权方面,制定详细的创新性判定指南,明确不同行业、不同技术领域中何种程度的技术改进、创新成果可认定为符合高新技术要求的知识产权,例如规定专利技术需在核心技术点、应用前景以及对行业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达到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标准。在研发投入核算上,清晰界定各类费用的计入范围,详细说明企业内部研发费用与外部合作研发费用的区分、间接费用合理分摊的具体规则等,让企业在申报时有明确、统一的参照,减少操作空间。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也应出台更为精准的界定标准,比如依据产品所运用的核心技术、技术附加值占比等因素来准确划分,避免企业随意将普通产品收入混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申报。

优化审核流程

构建更为严谨且高效的审核流程,增加实地考察、数据核实等实质性审查环节。在企业申报后,初审阶段除了对书面材料的常规审核外,可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企业的研发场地、设备情况、人员配备等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对关键的研发项目进行深入了解,核实其真实性和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各审核环节之间的信息衔接与沟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审核信息平台,初审环节发现的问题及相关疑问能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专家评审环节,专家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需补充调查的事项也能迅速反馈给初审部门及企业,确保整个审核流程信息对称、判断准确,最大程度降低误判和违规企业蒙混过关的可能性。

(二)强化监管机制

充实监管力量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工作的投入,调配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可以从科技、税务、工商等多部门抽调熟悉业务、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及认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识别违规行为的敏感度,使其能够精准地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虚假信息以及认定过程中的各类违规操作,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建立跨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科技、税务、工商、财政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实时共享与互联互通。科技部门将企业的创新成果申报、研发项目备案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税务部门上传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等资料,工商部门提供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财政部门则公布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财政补贴发放等信息。通过该平台,各部门在进行监管时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企业全方位的信息,及时比对分析,一旦发现数据不一致、申报信息矛盾等情况,就能迅速锁定违规企业,开展联合查处行动,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于违规企业,除了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己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外,应视情节轻重处以高额罚款,罚款金额可与企业骗取的税收优惠额度挂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征收,同时限制其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中介机构参与造假的行为,吊销其相关业务资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收受贿赂、违规放行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评审人员,予以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其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让各方都充分认识到违规行为的高成本,不敢轻易触碰红线。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引导

开展多层面诚信教育活动

面向企业开展诚信经营与科技创新融合的专题培训,通过举办讲座、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向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深入讲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初衷、认定标准以及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依靠自身真实的创新能力和合法经营来争取认定资格。同时,针对中介机构从业者,组织职业道德与行业规范培训,强调中介服务的诚信原则,通过剖析典型的违规案例,警示其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参与虚假包装等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服务行为,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专业服务。对于评审人员,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强化其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使其明白肩负的重要职责,坚守公正公平的评审底线。

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的诚信典型案例和正面事迹,弘扬诚信为本、合法经营的价值观,对那些依靠自主创新、如实申报并成功获得认定资格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榜样标杆,激励更多企业向其学习。同时,及时曝光违规企业、中介机构以及评审人员的不良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违规者受到社会的谴责,营造一种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的浓厚社会氛围,从思想观念层面引导各方自觉遵守认定规则,维护良好的认定秩序。

(西)助力企业提升真实创新能力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除了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外,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补贴力度,例如设立专项研发补贴资金,根据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首接补贴,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压力,让更多有创新意愿但暂时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企业也能获得实质性的支持,引导其逐步提升创新能力。同时,出台更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政策,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

提供针对性的创新服务

各地的科技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等应针对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创新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创新服务。对于初创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知识产权申请指导等基础服务,帮助其规范经营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成长型企业,协助其开展研发项目规划、技术难题攻关等工作,通过组织专家会诊、技术对接会等形式,助力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创新水平;对于成熟型企业,引导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全方位的服务让企业认识到依靠真实创新能力发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减少其通过违规手段获取认定资格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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